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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部公告
今年全国两会,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法治建设迎来了又一个重要时刻——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(下称“生态环境法典”)草案提请审议。
生态环境法典,是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(下称“民法典”)后,中国第二部以“法典”命名的法律,草案分为总则编、污染防治编、生态保护编、绿色低碳发展编、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共5编 从对化学物质、电磁辐射、光等新领域污染的防治到山水林田湖草沙的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,再到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前瞻性的绿色低碳发展,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系统整合了现有30多部生态环境类法律,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理论、制度、实践成果以体系化、法典化的方式予以呈现。
多位学者表示,制定生态环境法典,意义重大而深远:在法理上,其完成了从宪法精神到部门法秩序的体系性建构,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;在实践上,它为“美丽中国”建设和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;在全球视野上,它为解决全球性环境问题贡献了“中国方案”,展现了用最严格制度、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中国智慧与中国决心。
恰逢其时
自民法典颁布实施后,社会各界都在关注,我国的第二部法典会是什么。
2020年11月,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,要总结编纂民法典的经验,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。2021年4月,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立法计划,提出“研究启动环境法典、教育法典、行政基本法典等条件成熟的行政立法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”。
有学者回忆,随着民法典的通过,当时的中国在酝酿一场几乎涉及所有部门法的法典化工作。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、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汪劲对《中国新闻周刊》指出,刑法、教育法和行政法等领域均曾进入讨论范围。在此情况下,我国的第二部法典,为何是生态环境法典?
条件成熟是理解这部法典编纂启动的关键。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、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曾表示,在今天的中国,判断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条件是否成熟,必须回答几个基本问题:一是执政者对待法典编纂的态度是否坚定;二是国家治理体系是否提出了需求;三是环境法实践的体系化动力是否真实存在;四是环境法学理论是否足以支撑法律知识体系化。这些都是环境法领域能否被认定为“条件成熟”,进而能否进入法典编纂程序的“门槛”。
我国生态环境类的法律有30多部,且理论